两名偷鱼嫌疑人所捕的鱼
偷鱼嫌疑人
中国山东网11月12日讯(记者 董理)在大明湖垂钓、捕鱼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有可能被行政拘留。近日,两名偷鱼贼在天下第一泉风景区大明湖景区南丰桥附近被民警逮捕,因二人拉网捕捞约50斤鱼,情节较严重,已被依法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
两偷鱼贼深夜拉网捕鱼 依法被拘5天
12日,记者来到大明湖景区,通过景区的监控录像,记者看到,11月7日晚10:30左右,一男一女来到大明湖南丰桥附近,先是左顾右盼观察地形,然后穿上胶衣下水拉网。在视频中,二人为躲避监控,一度将附近的一个监控摄像头破坏,却没想到他们的歹行已被稍远的另一个较隐蔽的摄像头记录下来。到8日凌晨4:30左右收网后,从二人略显费力地拖着的渔网中可以看出,他们在这6个小时间收获颇丰。
“4点多的时候我们正好在附近巡逻,看到湖边铁栅栏里面有俩人偷偷摸摸的,我们觉得他们的举动非常可疑,就赶快给110报警了。”景区保安马新明回忆。
大明湖派出所民警杨阳告诉记者,警方根据现场证据和景区提供的视频证据,对两名违法人员进行了讯问,二人对偷鱼的行为供认不讳。“景区里的鱼属于国家公共财产,他们捞了大约50斤鱼,市值约200多元,情节较严重。这两名嫌疑人涉嫌盗窃公私财物,警方已对他们处以5天行政拘留。”杨阳说。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列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款。
在大明湖捞鱼属偷盗行为 切莫贪小便宜
早在今年8月10日,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济南天下第一泉风景区管理的通告》中,就已经明令禁止在景区湖泊、泉池、护城河等景观水域内洗涮衣物、垂钓、撒网、捕捉伤害鸟禽等行为。
事实上,大明湖景区已经不是第一次大力治理偷鱼行为了。9月24日,景区联合民警对湖边垂钓的市民、游客进行了教育、劝说。“那次主要是以说服教育为主,并增设警示牌。”景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次行动收到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湖边钓鱼的人明显减少,但仍有个别人罔顾景区规定及相关法律。
记者在大明湖南丰桥附近看到,这一带的湖边围着铁栅栏,上面悬挂着写有“水深危险,禁止游泳和钓鱼”以及“景区友情提示:景区内各种鱼类属于国有财产,一切捕鱼行为均为盗窃”的等内容的警示牌。
“希望这两名偷鱼嫌疑人的案例可以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切莫因为贪小便宜做违法的事情。”景区工作人员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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