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为落实《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省教育厅10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随迁子女接受教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畅通入学渠道。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申报登记制度,提前公布入学(入园)条件要求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有序开展入学(入园)、申报和登记工作。对于符合入学(入园)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采取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的方式予以安置,保证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都有学可上。
做好教育管理。将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加强与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对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防止学生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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