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明确了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举措。
山东省提出,各地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政府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考虑人口流动趋势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保障符合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以及高中学校入学或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接受教育权利。各地要合理制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并逐步放宽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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