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近日下拨2014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5.8亿元,用于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截至目前,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09亿元,惠及全国924万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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