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山东新闻正文

山东油品地方新标下月执行 年可节约燃油54万吨

2014/10/16 8:48:40   来源:大众日报    

  ◆污染物排放指标严于国标

  ◆年可节约燃油54万吨

  ◆减排PM2.5过万吨

  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11月1日起,山东省《车用清净汽油》、《清净柴油》地方强制性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当前我国首批含有节能减排和清净性指标的地方强制标准。新标准实施后,我省每年可节约燃油约54万吨,预计年可减少PM2.5排放约1.2万吨左右。

  “这两项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是以提升我省燃油品质、节省燃油消耗,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为目标。”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郭大雷表示,“标准重点新设定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合物等有害物质的净化率和节油率两个重要指标,将减排和节能技术指标要求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今年1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统一执行国Ⅳ汽油标准,车用油品实现升级。“《车用清净汽油》标准,同比国Ⅳ标准汽油在控制排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碳氢化合物下降30%、一氧化碳下降12%、氮氧化合物下降35%,节油率达3.2%。”标准修订和起草单位之一的山东吉利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石磊说。

  同时,车用清净柴油新标准同比国Ⅲ标准柴油在控制排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颗粒物(PM)下降25%、细颗粒物(PM2.5)下降20%、碳氢化合物下降15%、一氧化碳下降12%、氮氧化合物下降5%;节油率达到3.0%。

  据统计,2013年我省燃油消耗总量达1800万吨,其中柴油1080万吨左右,汽油720万吨左右,此次两项标准实施后,按3%节油率计算,年可节约燃油约54万吨,折合节省标准煤约75.6万吨。

  “除经济效益外,环境效益也非常突出。”石磊介绍,根据相关测算,我省在实施新修订标准后,年可减少PM2.5排放约1.2万吨、一氧化碳约50.4万吨、氮氧化合物约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52万吨。

  我省辖区内所有油品销售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将全面执行两项油品标准要求,添加符合要求的燃油品质提升剂,确保提高油品品质。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谭静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