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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谨防高速公路上的“流动杀手”团雾

2014/10/10 16:53:47   来源:中国山东网    

  进入8月份,我国大多数地区进入气象意义上的秋季,气温明显下降,空气洁净度提高,正所谓秋高气爽。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和国庆节“黄金周”接踵而至,生活水平的提高,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人们大多选择乘车出游,享受难得的假期。然而,在出行中要谨防秋冬季经常出现的高速公路“流动杀手”——团雾。像白色的幽灵一样,团雾也选择在秋冬季的高速公路上出没,其出现的路段,白雾弥漫,能见度几乎为零,常常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揭秘团雾的今生前世

  我们知道,空气含有水汽。当空气中容纳的水汽达到一定限度时,就达到饱和。气温愈高,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汽也愈多。在水汽充足、微风及大气层稳定的情况下,如果接近地面的空气冷却到某种温度时,空气中所含的水汽便多于这种温度条件下的饱和水汽量,多余的水汽就会凝结出来,形成细微的水滴,与空气中的灰尘颗粒结合在一起,同时,水分子本身也会相互粘结,结成水滴或冰晶,悬浮于空中,使空中水平能见度下降,这种天气现象称为雾。中国气象局气象专家介绍,从气象学意义上讲,团雾的本质是雾—受局部地区微气候环境的影响,在大雾中数十米到上百米的局部范围内,出现的雾气更“浓”、能见度更低的雾。秋冬季昼夜温差较大、无风的夜间,或者是早6时至8时较容易出现团雾,其易出现的地域一般为地势低洼、空气湿度大的地区,与局部小气候环境关系密切。多是雨后山区高速公路,前提条件是昼夜温差大、无风。故团雾不仅能在大雾天气中常常现身,在天气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于偏远的山区或农村。

  与普通的雾相比,团雾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其一,与大雾弥漫有所不同,团雾的势力范围比较小,就像一朵落在地上的云彩,团雾外视线良好,团雾内四顾朦胧;其二能见度很低,一般只有10—20米;覆盖范围呈一段一段的形态,有的地方少,有的地方很浓;覆盖面积大小不一。表现为大的团雾覆盖面积长约五公里,小的团雾仅有一公里。

  揭秘团雾“流动杀手”本色

  团雾的外围可能视线还好,但进入团雾,能见度会急剧降低。团雾因其飘浮不定和能见度差的特点,被称为“高速杀手”。

  让我们看看团雾的杀手本色吧!2012年6月3日清晨5时20分至40分,沈海高速公路盐城开发区段,因突发团雾,双向车道相继发生7起共约60辆机动车追尾事故,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30多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2013年6月4日6时许,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833至841公里路段,因突发团雾引发东西两侧16起交通事故。此次系列交通事故共造成京港澳高速56车相撞致14人死亡;2014年6月3日清晨5时20分至40分,沈海高速公路盐城开发区段,因突发团雾,双向车道相继发生7起共约60辆机动车追尾事故,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30多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19辆机动车受损……据交通部门统计,高速公路团雾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形式,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追尾事故,有的甚至是被多次追尾。

  可见,高速公路上团雾的出现,往往伴随着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团雾被冠之以高速公路“流动杀手”的恶名。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团雾的特性就造成了其在高速公路上多发,是其本身与周围大范围的大气环境并不是很匹配,它不仅能在大雾天气中现身,就是在天气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在局部区域内出现。

  其次,视觉的明暗适应特性是团雾路段内交通事故多发原因之一。我们知道,人类眼睛具有视力、视野、立体视觉、明暗适应、色觉、眩目等生理特性,这些特性对于交通安全来说,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对于团雾路段的交通安全,影响最大的就是眼睛的明暗适应特性。明适应就是人们从暗处走到明处,人的视觉感受性逐步提高的过程,不同的人用的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一分钟可以完全恢复;而暗适应就是由明到暗,人的视觉感受性逐步提高的过程,这个过程要比明适应慢的多,一般情况下15分钟恢复一半,40分钟后才能完全恢复。正是由于人类视觉的明暗适应特性,使得驾驶人在由明朗的路段一下进入团雾路段时,能见度迅速降低,眼睛不能及时适应,视力得不到及时恢复,造成交通事故多发。

  再次,人类的知觉会因参照物的不同而产生错觉,也是团雾路段内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知觉是指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整体在人类大脑中的反映,分为空间知觉、时间知觉和运动知觉。对于交通安全来说,作用最大的就是运动知觉,它是指人类对物体的空间位移和移动速度的知觉。由于驾驶人选择参照物不对,极易产生运动错觉。比如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会不由自主地根据先前的车速来估计当前的车速,这样减速时驾驶人就会低估车速,而加速时就会高估车速。

  正是由于人类的这一知觉特性,当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由明朗的路段驶入团雾路段时,虽然本能地采取制动措施以降低车速,但往往会产生知觉错觉,低估进入团雾路段的车速。这就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最后,人类的反应特性也是团雾路段内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反应特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反应时间和反应的准确度。反应时间是指从刺激到产生反应之间的时距,分为单纯反应时间和选择反应时间。

  选择反应时间就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驾驶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接受到各种各样的交通刺激信号,并对其中影响交通安全的信号做出反应,这个反应时间越短,越有利于交通安全,越不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选择反应时间的长短,与刺激信号的辨别难度有关,辨别难度越大,反应时间越长。当车辆驶入雾区后,四周一片白茫茫,降低了车辆给驾驶人的刺激强度,增大了辨别难度,驾驶人很难从周围的环境中把车辆辨别出来,也就是使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变长,从而延长了车辆的制动非安全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增。

  此外,还要考虑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与团雾区能见度低的负面效果相互叠加,这也是造成团雾路段内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如何科学应对团雾?

  目前,气象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联手开展团雾的监测与预报。中国气象局高级工程师张恒德介绍,气象部门对雾的监测主要通过地面实况观测和气象卫星资料反演等手段,地面观测主要针对单站单点的观测,卫星资料主要对大范围的雾及其动态进行监测。此外,还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合作,在高速公路沿线布设能见度自动观测仪器,用于进一步监测能见度。他坦言,团雾存在明显的局地性特征,不仅能在大雾天气中出现,就是大雾中数十米到上百米的局部范围内,也能出现能见度更低的雾。在大范围天气状况较好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极小区域的团雾,增加了监测难度。此外,因为团雾的突发性、尺度小、浓度大等特征,使得常规观测资料和卫星很难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团雾信息。同时,当前建设的高速公路能见度自动观测仪器的布设密度和资料传输时间间隔不同。他举例说,在设施相对先进的沪宁高速上,能见度自动观测空间距离的间隔约10公里,每1分钟传一次资料,但团雾距离一般不足10公里,所以自动观测仪也不能完全监测到团雾。能见度在200米以下时,自动观测仪也可能出现较大误差。综合来讲,气象部门对大范围的雾预报能力尚可,但由于团雾的突发性、局地性等特征,准确预报难度极大。

  那么,面对团雾我们应该怎么办?据统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排查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的高速公路路段1468处,其中年均发生20次以上团雾的路段340处,年均发生30次以上的140处,年均发生40次以上的40处,年均发生50次以上的19处,年均发生60次以上的12处。据公安部交管局公路巡警指导介绍,国内团雾多发路段最多的10条高速为沪昆、京港澳、沪渝、杭瑞、沈海、京昆、厦蓉、京台、福银、包茂、大广高速。从发生的时段看,团雾普遍发生在夜间至清晨,由此导致的多车相撞事故主要集中在6时至9时。

  公安部交管局专家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驾车出行前要考虑天气情况,注意沿途天气预报。一般来讲,当低层水汽条件比较好的时候,团雾比较容易出现,尤其是雨后一到两天,如果天气晴好就比较容易出现。

  同时,行经团雾多发路段需加倍注意,如遇突发团雾,应保持镇定,不要慌乱。应减速行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务必避免急刹车,不要就地停车,以免发生追尾事故。

  国内著名的绿野专业救援队负责人则建议,也给广大驾驶员支招,发生团雾时要迅速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通过路面标线及前车尾灯引导视线,行驶中不要急打方向、随意变更车道。可间歇使用喇叭辅助,示意车辆位置;遇有出口或服务区,要立即驶离高速公路,或驶入服务区等待团雾消散。如果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行驶,应将车辆停靠在最右侧车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内人员迅速撤到护栏外侧安全地带,切记不要在车内等待,同时打电话报警。 (作者:山东省气象局 孙彦)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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