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9月28日讯(记者 张晓黎)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条例》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这对老年人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据了解,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指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65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免费。据山东省老龄办副主任肖培树介绍,目前全省17市已经有11个市落实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而且东营、莱芜市的免费乘车已扩大到60岁以上所有老年人。“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年龄扩大到65岁以上的老年人,体现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的理念。”肖培树表示,考虑到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体现了老年人的优待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理念。
肖培树认为, 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备受关注的民生事项,但客观上对公交企业会造成一定的运营负担,因此需要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这也是当前落实这一规定存在的最大困难。“现在距离《条例》施行还有3个月,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公交企业,抓紧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争取让这项利好政策及时惠及广大老年人。”肖培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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