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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4/9/22 9:11:01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14〕106号,以下简称三项行动计划)。现将三项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三项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成长的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我省是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省份,截止目前,我省农民工总数达到2381万人,接近全国农民工总数的9%,占全省总人口的25%,把他们的家庭考虑在内,涉及全省近6000万人口。随着我省经济的平稳增长,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区域经济布局调整步伐加快,劳动力供求关系正在出现重要转折性变化,农民工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同时,随着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利益格局深刻变革,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农民工群体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利益诉求方面发生显著变化,希望谋求更好发展、真正融入城市。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去年,省政府继2006年《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

  为抓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期间,省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起草情况汇报,提出修改要求。经过反复讨论修改,8月7日,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正式印发实施。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三年农民工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民工工作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鲁政发〔2013〕22号文件的直接抓手,对于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三项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农民工技能水平偏低,是目前“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农民工市民化程度不高的主要原因。据调查,2013年我省仅有47.6%的农民工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由于技能水平低,农民工大多只能从事技术要求低、工资报酬低的行业,这不仅限制了农民工高质量、高稳定就业,而且制约了许多行业、企业转型升级。为此,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每年对180.7万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特色培训,使有培训愿望农村转移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在岗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得到一次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重点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加强就业创业培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民工就业创业需求,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春潮行动”和教育部门实施的“素质技能培训计划”为主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85%以上,培训后取得中高级证书的达30%以上,取得初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达60%以上。二是加强特色培训。鼓励支持各有关部门,发挥行业和部门优势,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实施“星火计划”、“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雨露计划”、“家政服务工程”、“残疾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有特色的培训项目。三是加强引导性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维权保障、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艾滋病防治等法律知识和工作生活常识培训,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解决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不一、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低端重复培训多等问题,行动计划提出在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试点,统筹管理中央、省、市、县(市、区)和各部门筹集的各项培训资金,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建立统一的培训项目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全程动态管理,对各类政策性培训补贴资金进行监管,杜绝骗取、套取、冒领培训补贴资金现象。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农民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80万人以上;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农民工人身安全健康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合同是农民工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保证。但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农民工认识不到位、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等因素影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2013年仅为47.3%。为此,行动计划要求各级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把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企业诚信评级体系,定期开展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

  二是推进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足额支付。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有较大提升,但是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经过各级不断加大拖欠工资治理力度,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时有发生。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行动计划提出,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制度,以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90%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推进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地政府负责制,每年开展2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三是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近年来,农民工同工不同酬问题比较突出。劳务派遣用工是同工不同酬问题的重灾区。为解决农民工同工同酬问题,行动计划提出,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民工,要带头做到同工同酬。将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专项检查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相结合,力争到2016年年底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到位。

  四是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由于缺少劳动合同、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意识不强,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仍然较低,尤其是建筑行业工人流动性大,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比例比较低,分别为7.2%、10.6%和17.4%。行动计划提出,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要求用人单位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办理“五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行动计划提出,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便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是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农民工多在高危行业和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加上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我防护能力不高,很容易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事故中受到伤害。行动计划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工作厂房、车间和作业区,配备必要设施,改善农民工工作条件。为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行动计划提出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的制度,强化对高危行业、中小企业的一线操作农民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培训。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益,行动计划提出,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农民工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行为。

  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行动计划提出3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用工主体和执法主体的培训。企业是用工的主体,是农民工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行动计划提出对使用农民工较多尤其是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每年开展专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和水平。并每年组织1-2次基层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做好监察监督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责任,行动计划提出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全部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和主动预防监管模式,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一体化执法,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三是建立信息联动机制。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信息沟通是造成部分企业“逍遥”在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之外的原因之一,对此行动计划提出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情况,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数据库,建立健全不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处罚的单位,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主要目标是:2015-2017年,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120万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农民工创业率不断提高;各市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政策更加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达到80%以上,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达到9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100%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所有市、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完善,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基本建立,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所有农民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民工适龄子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育龄农民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覆盖率达到85%以上。重点任务有四项:

  一是搞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稳定就业是农民工融入城镇、实现市民化的根本。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必须在搞好就业创业服务方面下功夫。行动计划提出,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工同等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强化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对就业困难农民工开展就业援助。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建设“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农民工恳谈日”等专项活动,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据省公安厅调查,农民工落户城镇,40%多是因为子女教育问题。但是,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接受教育仍没有实现全覆盖,据调查,随迁子女已满上学年龄且在父母务工地入学的占90.9%,仍有近10%的未能在父母务工地入学。为此,行动计划提出,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针对目前很多城市存在教育资源不足、不能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问题,行动计划强调,要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抓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增加城镇教育储备,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求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国家规定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三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受户籍、收入水平等因素制约,农民工获得住房保障或购买租赁住房的比例较低,大部分农民工住在简易单位宿舍、工棚或生产经营场所,居住条件相对较差。据调查,外出农民工在单位宿舍、工地或工棚中居住的占41.8%,租赁住房的占18.4%,在务工地自购房的占1.7%。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行动计划要求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并且宿舍建筑设计要符合有关标准。对已在城镇落户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对尚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鼓励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出租。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近年来,国内多次发生过农民工住房安全事故。为此,行动计划提出,加大对农民工居住的工房特别是简易板房安全检查力度,提高农民工住房安全事故防范能力,保障农民工住房安全。

  四是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目前,农民工看病问题比较突出。据调查,19%的农民工受访者反映打工流动性强,医保接续不上。针对这一问题,行动计划提出,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民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为提高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行动计划提出,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免费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权益。积极推进农民工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农民工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工育龄夫妻免费享受避孕节育和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公共服务方面的各项制度要得到有效落实,还需要在载体、资金和服务上下功夫。行动计划提出3条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农民工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二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农民工公共服务等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划分分担比例,满足各项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需求。三是大力推行精细化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引导农民工理性有序进城落户。保护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编辑:邹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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