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9月15日讯(见习记者 孙杰)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六项条例将正式实施。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情况。据了解,10月1日起,山东企业将由原来的年检改为年报,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记者了解到,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这一类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条例》同时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将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查询。截至2014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将原来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的变化较大。对此,向维凯介绍说,过去年检是报工商局审查,企业对政府负责,现在年报,企业公布的信息是对社会负责,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企业确实要承担起企业的责任。过去政府年检了,我这个企业的这些信息和情况都合法化了,现在是自己负责,向社会负责。”
此外,检查的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向维凯表示,过去是由政府来检查,现在不检查了,但是我们有事后的抽查。“这个抽查可能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也可能借助我们的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对你公布的信息和年报的信息,我们要检查是否属实。”
向维凯告诉记者,实施年报制度将极大方便了企业。“过去要由工商部门来批,十天、二十天年检批过了,现在自己报完了以后就公示,该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过去没年检的企业马上就面临受到很多的处罚,现在也没有这种事情了,只要你及时进行年报就可以了。”这样能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更好地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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