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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

2014/8/1 8:06:34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7月29日从菏泽市有关部门获悉,自9月1日起,菏泽将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所有居民按统一的医保政策缴纳医疗保险费。

  按照菏泽市政府日前出台的《菏泽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2015年菏泽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两个缴费档次,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目前,菏泽全市已同步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划转、调整、移交工作。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暂实行双轨制,2014年8月底前,市政府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全市统一居民医保政策组织居民缴纳2015年医疗保险费。

  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中,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的参保缴费期。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方案》规定,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不变,2015年,居民医保实行两个缴费档次: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个人缴费标准随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而进行调整。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在医保筹资标准方面,2014年,菏泽全市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而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则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记者 吴宝书 通讯员 周天宇)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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