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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季度发1500万生态补偿金 5市空气恶化被罚

2014/7/23 14:13:29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姜瑞丽 张晓黎

  中国山东网7月23日讯(记者 姜瑞丽 张晓黎)记者从今天上午山东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14年第二季度,山东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其中,德州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309万元。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一个季度一公开。今年上半年,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52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210万元。

  据了解,今年二季度,全省12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德州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309万元;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等5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中,烟台市缴纳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56万元。

  谢锋告诉记者,为了确保补偿资金的规范使用,山东各市财政局、环保局根据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将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确保资金落实到项目阶段的规范化。

  “按照《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县级报账制,保障了资金在使用过程的规范化。”谢锋说。

  此外,山东还严格奖惩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进行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收回专项资金,对于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惩处。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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