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但山东尚未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使得省内食品安全的标准难以统一。在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张贤存等40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山东省及时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在议案中,张贤存等40位人大代表用“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这三句话,生动地点出了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的不少隐患。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有利于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提高山东省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也将更好地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应包括哪些内容?联合提交议案的代表们认为,至少要涵盖六个方面,如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限量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与营养的标识、说明的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另外还应包括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提交议案的同时,40位代表还专门递交了他们调研起草的《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建议在山东省生产经营食品,不仅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应有严于食品安全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议山东省鼓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公布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也是关系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发挥对国民经济支柱作用的重要经济问题。近年来,全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为目标,采取各种保障食品安全的对策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山东省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
尽管山东省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有:一是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对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缺乏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有效制度和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重复检验还时常发生;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