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智铭
时间:2015/3/29 22: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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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些消费者在购买节能汽车时,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一定金额的惠民补贴,然而一些4S店玩一些’障眼法‘,补贴混到优惠里,甚至自行截留优惠补贴。4S店的此类行为涉嫌欺诈,我们这些购车人要求返还补贴。
今年3月份,我购买了一辆广汽丰田的雷凌轿车,【销售企业为济南经十西路大友丰田4s店】当时全车价为12.48万元,我们给销售人员说我们不等4月份的车展了您给申请车展价,经过我们再三协商和申请以10.88万的价格可以提到车,我跟未婚妻很高兴的交完押金回家办理按揭手续等候提车。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事一一发生了,过了有两天4s店打电话说贷款需要交2000元的手续费才能提车,我们想都没想就交了,交完后让开发票的时候就躲躲闪闪,最后没办法了给了2000元的定额发票,盖得还是一个汽车装具的章,还不知道发票是不是真的。
提车的前一天更可气的事发生了,4s店的销售人员来电话变本加厉的说;还需要再交上3000的惠民补贴,我反问惠民补贴不是给我们的吗,怎么还要交呢?销售人员的回答是过两天再返给你,我当时就回绝了。销售人员很客气的说,你来提车再说吧。当时越想越郁闷,我交3000返3000,这不脱了裤子放屁吗?4S店你可以光明正大的提高车价,但不能把我们车主当傻瓜呀!
就这样第二天正常提车,交购置税,车检上牌,销售人员的服务态度一如既往的好,也没再提惠民补贴的事,我们觉得以后还要保养,没必要闹翻脸,他们没提我们也就没再提,留个台阶过去就行了,没想到的是我们开车要走的时候他说我们不再享受惠民补贴,没有惠民补贴了,我们问为什么呢?他们的回答竟是已包含在车价优惠中了。我真无语了,我当时也不知道他们这样是对是错就没有理会,回到家中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据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9月2日《关于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明确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消费者。
后来经过几次跟4s店沟通协商,4s店还是不同意兑付惠民补贴,所以我们想通过中国山东网给予我们法律援助和媒体朋友的协调来捍卫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也希望广大车友提高警惕以防掉进4s店的陷阱和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