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的一天,朋友开车送我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了人,法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向受害人家属赔偿23万。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判决是不是合理。
中国山东网12月19日讯(见习记者 王晔)“2010年2月,朋友开车送我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处我承担23万元的赔偿款,我朋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他了,我需要自己赔付。”丁先生向中国山东网咨询,法院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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