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9tale
时间:2013/5/26 2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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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从不向业主公示收支明细,产证上同样是70年产权,用途为住宅,收费却不一样,1、2号楼2.1元,3、4号楼1.4元。并且预收一年物业费。
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做到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质价相符。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2、物业对进入的外来车辆只免费半个小时,超过半小时不到2小时要收4元,2小时以上收得更多。
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停放超过2小时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停车服务费,并报物业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收费不统一
物业说装修押金每户3000元,垃圾清运费6元/平,装修完验收后需三个月才能退还。于此同时却看到有正在装修的贴在门上的收费单上310多平的,装修押金是1000元,垃圾清运费500元(可提供照片)。
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装修保证金自检查验收完毕之日起30日内退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4、捆绑收取电费、水费和物业费及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以不卖电卡收别的费用。
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物业服务费应当与水、电、暖、数字电视、燃(煤)气、垃圾处理费等代收费用分开收取。
5、门禁虚设,交房时办的门禁卡都闲置不用了。
6、在1号楼B座门口距离只有1米左右的位置建商铺,堵在出入口,侵占公共区域,造成安全隐患。
金沙物业以上所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请有关部门核实后尽快处理,给我们业主一个收费合法、安稳有序的居住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