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沙
时间:2013/5/16 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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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潍坊东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金沙城市广场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3月20日公示更名),把潍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金沙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价格认证报告”中核定的备案价当作审批价贴在收费公示栏里强制业主按备案价收取物业费,拒不与业主协商收费价格。
物业工作人员说,公示栏里的价格都是经过物价局批的,有物价局的批单,不是物业自己定的,备案价就是审批价,如果不是审批价,物价局为什么要盖章,不审批备什么案。
强制收取体现在不与业主协商,如业主不按备案价交就不与业主签物业合同和业主公约,同时不卖电、不卖水给业主(商业用户预付水费)。
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说不叫批叫登记,商业物业是走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还是由业主和物业双方确定,物价局对这一块没有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