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dlc
时间:2016/10/14 1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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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戚为东阿县铜城镇供销联社精简退职职工,按规定有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权利。该供销社自1994年10月起一直没有足额发放,每月少发一部分。直到最近,我才知道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已经作过多次调整,现在为380元/月。该单位没有按规定标准为我增长,应该一次性补发,并按新标准发放以后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精简退职职工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上世纪60年代国家经济困难,精简人员响应了国家号召,退职返乡,作出了自我牺牲。精简退职人员现都已进入高龄,生活困难,为提高其生活水平,我省分别在1994年,1999年、2007年、2010年2013年5次提高了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分别为40元/月90元/月、180元/月、280元/月、380元/月,目前共欠三万左右,其主任电话我这里有,需要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