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聊城一房地产公司一直拖延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作者:无门小生 时间:2016/8/17 15:41:38 点击:522525

  先说下我理解的房产证吧:房产证是房产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对每位购房者来说,仅仅是没有房产证的商品房名义上的所有人,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人。住进了房子不一定就是房子的主人,只有拿到了房产证才算是房子的主人,房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时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房产证,甚至可以说房子还不能真正算是自己的,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而且按现在二手房出售规定,如果房子在5年内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如果满5年就全免,而这个日期就是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的,这个差额非常大,差额谁来给我们业主补偿?

  我是聊城东昌府区的市民,2011年在荣盛房地产公司旗下的阿尔卡迪亚小区四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2年底交房至今未给予办理房产证。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陆续电话联系荣盛房地产公司(0635-2930009和2930010)接到的答复均为正在办理正在办理。

  1、期间也多次联系0635-12319和0635-12345热线,后迫于压力,2015年荣盛公司一名李女士(18865278585)与我联系,反馈一直在办理、协调,测绘面积不合格等等,后我辗转联系到房产测绘中心(0635-8215981):荣盛公司2015年11月刚刚将测绘图反馈到测绘中心,但测绘中心核实图纸不符后未再次提报(截止到2016年2月);

  2、2016年2月再次联系0635-12319和0635-12345热线,后荣盛公司一名张女士(13869588771)与我联系,反馈由于我多次打电话,优先为我所在的楼办理并反馈3月份可以办理完毕(且12319热线也同时回复我3月底可以办理,可以调取录音为证)。后3月底联系张女士反馈月底无法办理,需等到6月份;

  3、2016年3月到5月之间我多次联系0635-12319和0635-12345热线(有录音为证,可以调取),反馈6月份办理,后6月初我再次联系12319热线,反馈帮我协调,但到6月底也未给办理完毕,后给我回复说7月底绝对可以办理完毕。期间12319热线多次推诿让我联系房产交易中心或开发商,工作积极性差,给予大大的差评;

  4、2016年8月初我再次联系荣盛公司张女士(13869588771),反馈8月份也无法办理完毕,但荣盛公司给相关部门反馈的报告《聊城荣盛关于办理房产证的说明》中明确表示8月中下旬即可办理。无语了,真的无语了,试问这样企业是负责的企业吗?

  同时我翻阅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我的诉求:要求给予明确的办理时间并且期间造成的相关损失按照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补偿。

0

律师回复
0

网友回复
1

a15106888788 2016/10/28 10:13:07

你好!我也是阿卡四期业主最近也一直在沟通这个事,我现在联系了几个想办理此事的业主建了一个微信群一起解决此事人多力量大欢迎你的加入。微信718089777

我要回复

在本栏目的所有发言用户,视为已仔细阅读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服务管理规定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