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盖房用地被占用,使用前没有任何书面合同的签订 就被占用,在占用后说是要在汶上县和谐家园分房子,至今没有任何音讯,就是原来的住宅用地被无故使用,到现在也没有任何赔偿的说法,我想知道居民的权益在哪里,在使用前土地前都不用通知居民,现在也没有任何说法。这些问题想要去举报,也不知道该找那些部门,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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