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xh881103
时间:2016/2/1 1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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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份开发商(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通知业主先装修,待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再正式交房。因小区存在违背规划、建设、验收及乱搭乱建等诸多问题,直到2015年6月份小区还没有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和办理交房手续。我们与开发商沟通此事,开发商一直没有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明确答复和处理。从2015年7月15号至现在,我们多次向东营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以及东营市住建局、规划局反映小区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交相关资料,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和明确的答复。
然后我们于2015年9月上旬将问题反映至东营市法制办行政复议中心,法制办一直拖到三个月的(法定的最后期限)最后一天才通知我们做出裁决。裁决一部分驳回我们的诉求,理由是错误复议了被申请人(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申请人错列被申请对象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指出纠正,不应该驳回。我们复议时是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指导下提出申请的并通过他们的审查后受理的,最后又说我们申请的对象错误),裁决我们不能复议东营市开发区建设规划部门,只能复议他们的主管部门市建设规划部门(理由是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受委托行政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另一部分裁决要求市规划及建设部门给予回复,相关部门的回复是问题应由开发区相关建设规划部门负责,这与行政复议作出的裁决相互抵触。且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我们主动向东营市住建局及规划局反映建设单位在城乡规划方面存在的问题,住建局及规划局千方百计推诿抵赖,政府相关部门互相踢球,致使问题到现在未得到解决。违反中央纪委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存在严重的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四风问题。另外,住建局违背行政复议法之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律师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司法程序,一次又一次委托律师为其狡辩,表现出对政府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这既是我们政府机关的耻辱,也必将成为法律界的笑谈。随后在2015年11月开发商与开发区城管局相互串通,在小区绿化不达标的情况下,瞒天过海,违规通过绿化验收。
现在国家大力推行和宣传“以法治国”,我们希望以法治国的春风尽快吹到我们东营来,让“以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在我们东营市扎根、开花、结果。让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切实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关爱,更加拥护和爱戴我们的执政党和人民政府。
现在国家大力推行和宣传“以法治国”,为什么以法治国的春风就吹不到我们东营来,让“以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在我们东营市扎根、开花、结果。让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切实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关爱,更加拥护和爱戴我们的人民政府。请中央及省纪委领导派工作组调查此事,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法规尊严,还业主一个公道。
附件:
悦来山水居小区存在的问题
1、小区多处未按规划及图纸施工。比如未建规划图中的停车位,小区规划居民为88户,实际为108户。
让我们疑惑的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当初规划审批的图纸建设,他们是怎么规划验收的?
2、小区未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及备案。直到现在绿化未申报、未通过验收。悦来山水居小区2014年6月份已经交付业主使用,合同约定2014年9月30号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3、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划设计的要求,并且开发商将绿地违章建设围墙圈起来,或赠送个别业主。
4、欺诈业主,将会所划为已有,未建休闲广场。购房合同中原文有:根据市房产管理局实施“放心购房工程”有关要求,对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及周边环境等信息以表格形式进行公示。其中在“区内配套”一栏,有两处:会所和休闲广场。购房时开发商介绍并承诺小区内建设有专门的的停车场、休闲广场及会所(具体位置详见开发商售楼处沙盘及业主拍摄图片)。交房后开发商将小区与会所之间垒起了一道墙,将会所隔离到小区以外,原规划图上的停车场及休闲广场的位置也一并隔离出去。
5、未按规划局审批的图纸建设停车位,导致业主无法停车。
6、在合同“附件六:装饰、设备标准 ”中载明:外墙干挂石材,局部真石漆;车库地面铺石材。现住宅外墙未干挂石材,车库地面为水泥砂浆抹面。
7、篡改合同。开发商多次修改购房合同,业主的合同很多都不一样。看房时说房子按140平方交钱,待实测面积出来后多退少补。后来开发商把合同收回去,改成有的按套计算,有的按面积计算。
8、小区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就已经办理初始登记。
9、小区选址北侧紧靠垃圾填埋场。小区后边所谓的悦来山其实就是一座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填埋的垃圾山,入住后上山我们才知道。现在悦来山下的垃圾渗沥液收集为明沟,没有密封处理,最近处离小区不足20米,每到阴雨天就能闻到一股怪味。
明沟离我们小区最近处不足20米,垃圾山是我们业主入住后才知道,事先开发商有意隐瞒,没有说明实情。我们查阅了GB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第4条:4.0.2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3: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500米以内的地区。2013年以前的标准是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沥液处理区边界不得设在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800米以内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