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在莱山区莱山镇正农小区(当时叫圣杰小区)购置房产一套,当时村里说可以办房产证,后来才知道此小区为小产权物业,无法办房产证,这个也就算了,谁让当时贪便宜呢。
但最近物业又滋生事端。本人委托朋友于2016年1月去缴纳2015年的物业费(卫生费),结果被告知延迟缴纳要交滞纳金,滞纳金的额度是原有费用的100%,也就是要多交一倍。单就此就无法可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费用的滞纳金是有一定比例的,而不是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双倍缴纳是毫无依据的。
此外,物业还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把水表、电表给拆除了。如果想要恢复的话,还要交1000元的所谓的“安装费”。我买的楼房,水电表应该都属于配套设施,归我个人私有,物业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私自拆除,是不是可以理解成抢劫或盗窃呢?如果物业想惩治一些别有用心的、故意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至少要先通知,如果还不缴纳的,再采取措施。没有任何通知就拆除水电表的流氓管理行为,应该马上停止。
请领导考虑到我们这些市民的感受,帮助我们协调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