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dh1
时间:2015/12/14 2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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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是一名山东省昌邑市下岗失业工人,也是一名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2014年7月10日上午,我去昌邑市政府大楼办事,值班保安让我登记因我不识字无法登记,却遭到保安的一顿蛮骂,我欲与他讲理,谁知又招来十几个身穿制服的保安及警察的围殴撕打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查左肩肌腱及神经严重损伤且有积液,急需手术却因无钱交纳手术费现仍在医院保守治疗。当时我拨打了110报警,然而奎聚派出所到场后,只在大门外向我简单询问了情况,现场也没做任何笔录,也没有查看监控找出打人凶手,走了个过场便匆匆离开了,随后我因全身疼痛便拨打了120到昌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我曾多次拨打昌邑7112345及潍坊12345市长热线求助,也多次拨打人大信访室和纪委上访反映,但都无济于事。至今时过已一年多,昌邑市政府既没有派人到医院看望,也没有任何回复及处理结果。我离婚十年一直单身生活,又下岗失业多年,原工作单位昌邑家宜巾被有限公司(毛巾厂)十多年前违背《劳动法》,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就将我非法除名,所欠三个月工资、风险抵押金、经济补偿金等一直未给支付,失业金更是无从领取。多年来我一直坚持上访却毫无结果,恳请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帮助解决难题。现在我无任何收入来源,又身患残疾,生活极其困难,靠低保维持生活,根本无力支付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况且经咨询有关专家,还需去北京做进一步手术治疗,而且肌腱及神经损伤很难恢复痊愈,很可能我的左臂又要造成终身残疾,这给本来无助的我简直是雪上加霜。虽然有医保但被打伤却不能报销,巨额的医疗费用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为治伤病我已经负债累累,再也无处筹措巨额的手术费用,祈求政府及社会各界帮助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党政机关要改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顿“四风”,坚决杜绝“三难”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然而我去昌邑市政府办事,不但不让进门,还遭到无端打骂并致伤,昌邑市政府明显与中央指示精神背道而驰。市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然而在市政府大院发生这样的打人事件岂不令人痛心?又怎能对得起“为人民服务”这几个大字?更令人气愤的是,打人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竟有人立即将当日监控录像删除,故意毁灭罪证。随后我到当时出警的奎聚派出所询问,要求查看当时监控录像,派出所却说他们已看过没有监控录像。市政府跟昌邑电视台广电大厦同楼办公,大门口传达室及办公楼还有院内的多个位置均安装了高清晰圆形摄像头,怎么可能没有监控录像?又为什么单单就没有7月10日那一时段的监控录像?又为什么派出所当时出警我提出要求他们不查看而过后就说没有监控录像了呢?是不作为、乱作为还是不敢为?总之市政府跟公安部门属“为官不为”。案发当日值班的保安及警察在保卫科一个便衣小胖子的指挥下全部参与动手打人,当地公安部门一再推诿扯皮,根本不可能自己查处自己,请上级领导帮助严厉查处。那政府保安打人后还口出狂言“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请问市政府是“强龙”还是“地头蛇”?市政府又不是黑社会,其工作人员说出如此的话语实在是可笑又可悲。难道政府及公安部门就可以以权压法欺压百姓吗?难道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奎聚派出所在调查了两个月后跟我说案情复杂需转交到市局,昌邑市公安局派工作组又调查了半个多月,最后竟没向我公布任何调查结果,也未说明任何原因理由,2014年9月26日,我正在医院打针,奎聚派出所几名民警到医院给我扔下一张“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就匆匆离开,因为我不识字,也不会签名,更不认可这所谓的什么“告知书”。在市委、市政府大院发生这样的打人致伤案件,公安部门经过三个月时间调查,最后没有任何原因理由和调查结论通知当事人,就一句“不做调查处理”就算了结了吗?为什么事发后我多次催问处理情况奎聚派出所都说正在调查而三个月后就忽然又不予调查处理了呢?理由和依据何在?是不作为、乱作为还是不敢为呢?这是否处理有点过于草率?又是否合理合法?请问打人案件公安不管处理又归哪里管呢?这分明就是在故意推卸责任、拖延时间、推诿扯皮。也正是他们的这种不负责任给我造成了耽误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如今伤痕累累的我告状无门,更是伤病缠身,由于得不到稳定及时治疗,身体每况愈下,现在我的左臂已明显萎缩,至今不会用力也不能抬起,很可能又要造成终身残疾。政府啊!你不是说我们是法治国家吗?请告诉我哪里可以表达一个弱势者的诉求?为什么中央提倡依法治国而地方却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以权压法呢?难道公安部门就可以执法犯法、违法不究吗?这是什么世道啊!对这种不作为行为上级有关部门理应严肃查处。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强调政府工作要体现“百姓利益第一,服务百姓至上”的宗旨,任何政府部门不得法外设权。然而,我在昌邑政府大院被打伤这个事件已过了一年多,昌邑政府却在一直拖延敷衍欺骗我,去年十一月份就让奎聚派出所所长找我谈答应给赔偿而至今仍迟迟未落实兑现。是典型的敷衍、推诿、扯皮加欺骗!请问昌邑市政府您听总理话了吗?我的问题到底啥时给解决?
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又是单身残疾人,被打伤一年多了到处求助无人理睬,期间曾多次给昌邑市委书记马跃启、市长吕姗姗、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海岩写信及打电话发短信等,但一直均无回音,当地人大、政府、纪委、信访、公安等部门也相互推诿扯皮,官官相护,不做调查,不办实事,走投无路的我只好求助于上级领导,呼吁有关方面能介于调查,惩治腐败,除恶扬善,整治不正之风。希望中央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有关指示精神能在山东昌邑得到认真落实。我真切期望上级领导能够关注此事,关注残疾人的呼声,并恳请上级领导能为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讨要说法,求得赔偿,治好伤病,严惩打人凶手,还我公平公道,我真切期待尽快给我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
{二}
在我被打伤一年零两个月后,2015年8月30日,昌邑市公安局奎聚派出所两名民警来到家门,声称所长蔺永波叫我表哥李述亮去所里谈谈给解决被打问题,并拨通了蔺所长电话让我表哥与其通了话。然而,他们将我表哥骗到所里后,给强加了一个罪名就将他送进了拘留所。在此,我要控告以蔺永波为首的奎聚派出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钓鱼执法、欺上瞒下、侵犯人权、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恶劣行径,恳请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关注并予以严查,帮助受伤的残疾人讨回公道,妥善解决问题。
(一) 出警不及时。2014年7月10日我在昌邑政府大院被打伤后,我表哥打了两遍110,过了约半个小时奎聚派出所才到场,有通话记录为证。奎聚所离市政府不过300米,步行五分钟就能到达,为何警车半小时才出警?
(二)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当时我被打伤在市政府大门口报警等候,奎聚所民警到场后,我提出查看现场监控,他们未予理睬,只简单询问了几句扭头便走,当场也未做笔录。过后我多次催要查看,他们的答复五花八门,令人质疑。一会说监控没开,一会说监控坏了,一会又说监控有死角照不到……。打人现场就发生在市政府一楼正厅及大院中心位置,市政府又与电视台广电大厦同楼办公,楼内外及大院的多个位置均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难道只是摆设不开?又怎可能全坏了?中心主要位置又怎可能是死角照不到?为什么不敢将监控公开见光公布于众?再者,当时我被打伤后,曾多次拨打市长热线求助,奎聚所未经深入调查,就将虚假的调查结果提供给市政府给我敷衍回复:1、“2014年7月10日姜涛等人出警”,而实际奎聚所只派了姜伟杰、吕亮亮等几名协警和临时工出警,姜涛根本未出警,有音视频为证;2、“刘东华、李述亮夫妇”说法系主观臆造、无稽之谈,我们是表兄妹,不是夫妻,从公安及民政系统均可查询,派出所未经调查怎可信口雌黄?结论由何而来?3、“刘、李二人一起进入市政府大楼”说法不实,当时是我自己进入市政府大楼,表哥李在市政府大门外等候,后来表哥看到十几个穿制服的警察跑向大楼,随后又听到里面呼救声才跑进去救人的;4、“刘、李二人不服从管理,骂保安”说法颠倒是非,事实是保安让我登记因我不识字,他就骂我“滚出去”,后跑进一帮制服警察动手打了人。
(三) 欺上瞒下。在我被打伤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表哥曾无数次找奎聚所所长蔺永波通话或面谈,蔺以出面协调为由故意拖延,我的胳膊因无钱手术耽误治疗而导致终生残疾。2014年10月份,蔺永波就说马跃启书记作了批示,市政府机关事务局答应给赔偿,并跟我要去了有关病历、检查结论以及诉求意愿等,至今毫无结果;随后的日子里,我表哥多次找蔺永波商谈,蔺暗示要我们想法给市政府施加压力。2015年6月,我再次去市政府门前上访,蔺永波跟我表哥说“我陪你演戏,你也得陪我把戏演下去给市政府看”,还说王海岩副市长已出面协调,找了陶市长及有关市领导,此事很快就会解决,办不好找他。我们有音视频为证。这又几个月过去了,仍无任何结果,这样的敷衍欺骗到底还要等到何时?
(四) 钓鱼执法。2015年8月30日中午,奎聚所范绍锋等两名民警来到我家门口,说有好事要找我表哥,蔺所长叫去所里面谈给解决伤情赔偿问题,范绍锋还拨通了蔺永波手机让我表哥与其通了话。正好表哥来给我送火车票准备第二天带我去北京看病,听说此事便跟着他们的车到了派出所。然而,表哥一进派出所,就被他们带到了地下室,限制了人身自由,等来的不是给解决赔偿问题,而是冰冷的手铐。他们强加罪名将表哥送进了拘留所拘留了七天,我几百元买的两张火车票也因此作了废。奎聚派出所两名便衣民警到我家时未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也未出示传唤书,仅用谎言将我表哥骗走并拘留是典型的钓鱼执法。
(五) 侵犯人权。1、该案中我作为被打当事人有知情权,奎聚派出所调查严重不实,隐瞒真相,一年多我再三要求查看监控他们却拒不提供,不敢对外公开见光,已属侵权;2、蔺永波亲口说他们跟踪拍摄了我的行踪、住所及活动轨迹,还说我的胳膊平常不吊就认为是好了,想以此相要挟来阻止我上访,并达到减少赔偿数额的目的。我是受害者,不是违法者,被打伤一年多来公安派出所不去追踪调查打人者,尽快解决打人事件,为何却相反监视我的住所、跟踪偷拍我的活动轨迹?这种知法犯法行为亦属侵权。我受伤一年多来政府及公安没有人给我出一分钱检查和治疗,他们有何资格、有何理由妄下结论,随意猜测判断我的伤情恢复情况?
(六) 不作为、乱作为。1、事发一年多受害人多次索要查看监控却拒不公开提供监控给当事人查看即为不作为;2、我被打伤后立即报警,时过三个月,在市政府有关人员提供伪证的情况下,奎聚所打着市局名义出具了一份“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随后便推诿扯皮、敷衍欺骗,久拖不决,是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
(七) 程序违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应在三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送达报案人,奎聚所在案发近三个月后才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严重超过了法定办案期限,是典型的程序违法。
(八) 失职渎职。从我被打伤报警后半小时才出警到出警后我提出查看监控不予理睬再到调查了三个月毫无进展,只好出具了一份“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应付了事,再到最后一次次商谈伤情赔偿问题始终未果,一年多来推诿扯皮、敷衍欺骗,严重失职渎职。
在昌邑政府大院保安和警察打人致伤,昌邑市政府、公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理所应当给予赔偿。希望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并对知法犯法者予以严惩,同时恳请上级领导、媒体及好心人能出手相助,帮助我讨回公道,圆满解决问题。
{三}
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然而,昌邑政府大院“7.10”打人事件发生一年多了至今却久拖不决,虽隐匿监控视频不敢公开曝光,却掩饰不了打人的真实罪恶。一年多来,昌邑政府、公安无数次找我们谈赔偿却始终没有落实兑现,我的左臂因无钱医治已造成终身残疾,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你们怎能当耳旁风?昌邑政府及公安部门不要一味地推诿扯皮、敷衍欺骗、久拖不决,要面对现实,拿出诚心,尽快落实赔偿责任,切实赔偿损失到位,妥善解决打人问题。
爆料人:刘东华(找人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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