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我gong道
时间:2015/12/11 8: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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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吕晓艳,1990年生人,像我这样年龄的人,本应该享受美好的生活,可以结婚生子,但我不能,我永远失去了做母亲的资格,无法享受天伦之乐,无法想象我今后乃至到老的生活;而让我痛苦一生的人确逍遥法外,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车祸害了我和我的朋友,害了我的一生;事情还得从我的一次事故说起:
2012年1月23日16时20分许,莱阳市照旺庄镇大陶章村的王帅醉酒驾驶鲁FDJ230小型轿车沿共建路由南向北行至莱阳市河洛镇赵家疃村鸿健食品厂门前处,因处理情况不当驶入逆行,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吕晓宁撞倒,致吕晓宁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电动自行车乘车人的我肠破裂、骨盆严重畸形,构成重伤。经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们受害人的双方父母都无比沉痛,然而王帅只付给我们两人的所有费用只有二万九千元,虽然法院对王帅判处了二年多的有期徒刑,但王帅现在早已出狱走向社会,从事故到现在已经快四年的时间了,我们再也没有收到王帅一分钱的赔偿金,我在医院治疗270天,在重症监护室长达一个月之久,知道现在我体内还有钢板,我还需要第三次手术,院方告诉我第三次手术费需要八万元,我的受伤结果是骨盆骨折为七级,右下肢及破裂分别为九级、十级,我的父亲早逝,妹妹正在读书,母亲一个人拉扯我们两人,我们家怎么会拿出这么高昂的费用给我这个残疾人治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