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郡子菇凉
时间:2015/11/5 13: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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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人。2009年在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住宅一套,截止2015年仍然没有交房,多次与中博沟通,他们一推再推,始终无果! 2015年10月份,中博给我发来短信,告知我携带照片、复印件等等手续,前来办理开口费和办证费,逾期不来者,公司视为自动解除合同,放弃房屋所有权。
2001年发改委585号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项目的通知》已经取消了开口费,为何滨州市中博还在收取该费用! 逾期不候,自动解除合同,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威胁让房主们愤慨,但同时,身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在中博的强压下不知从何处维护合法权益!希望这次的投诉有回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