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开发区婚迁户口不予办理。根据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
地方回应因本人婚后因超一年,地方不予办理。经本人强烈要求后,地方要求本人书写放弃本人及家人部分个人权利的声明公示并按手印。请问是国家那条法律赋予地方的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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